印发《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4-02-20

    穗开管办〔2004〕80号

    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部、局、室、院,各街道,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11月23日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科技 产业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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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出口加工区

    广州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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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对人:陈永品                     2004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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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下统称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下统称三大重点产业,产业目录见附件《广州开发区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目录》),根据开发区的实际,编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科学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中部组团和首期用地南部;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东部组团、首期用地北部以及广州国际生物岛;新材料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南部组团和永和经济区。管委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学城中心区的研发、中试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快建设适合产品中试和成果产业化的标准厂房,满足孵化毕业企业的需求。

    三、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加快科学城科技创新基地、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广东基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器的建设,建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专业孵化器,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孵化器群。

    建立孵化器孵化成果考核体系,结合孵化成果对开发区科技、经济的贡献程度,给予孵化器管理公司适当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对科技企业研发及生产场地给予优惠。对需租用开发区内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孵化器场地和标准厂房的科技企业,根据其科技含量、规模大小,给予适当场租减免或补贴,补贴标准由区科技局研究提出意见,报管委会审批。

    对于孵化毕业企业或引进的高科技企业需购买区内标准厂房的,经区科技部门认定并报管委会批准后,按6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给企业,最高补贴额3万元。

    高科技企业需购买发展用地的,给予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土地综合出让价在不违背国家和省、市土地政策的前提下,给予适当优惠。

    五、加强科技项目引进。对属于三大重点产业的内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引进,采取与外资项目同等的招商引资奖励与扶持措施。奖励金在区引进项目扶持金、洽谈费和引荐奖专项资金中支付,由区经济发展局办理。

    对大规模集成电路项目、芯片封装项目,管委会结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给予必要的支持。

    对投资总额超1亿美元的特大型三大重点产业项目,支持区属企业先代建厂房出租给项目,后协议转让。

    六、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密切联系与合作,积极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来区建立成果转化基地,构筑良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通道。

    七、建立公共技术平台。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并着力引进社会力量建立公共技术平台,提供开放性、先进性和共享性的技术支撑服务。

    对企业利用广州地区国家、省、市级公共开放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经区科技部门备案的区内公共技术平台租用仪器设备进行项目开发发生的使用费,经核准给予30%―50%的补贴。在同一年度内给同一企业的补贴费用不超过2万元。

    八、加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开发区管委会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和获得国家、省级资格的研发机构的资金支持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三大重点产业类企业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并经管委会批准的给予上级部门资助金额最高30%的资金配套。

    九、鼓励科技风险投资。对在区内从事创业投资,年度累计投资超过2000万元,并带动投资1亿元以上的风险投资公司,管委会按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必要的奖励。

    十、加强科技创新奖励。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科技创新奖励金,对科技人员、企业单位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奖励,具体办法见《广州开发区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

    十一、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继续发挥每年一届的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平台的作用,吸引更多留学人员来区创业和开展科技交流。加大对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支持力度,对于进站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项目研究启动经费。

    十二、加大专利资助力度。对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申请且在区内实施国内外发明专利或PCT(专利合作协议)国际专利的资助办法,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资助专利申请、维持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在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专利扶持专项资金,重点资助有市场前景、进入产业化阶段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建立专利预警机制,资助企业维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三、实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制度。鼓励企业自愿申请知识产权制度示范企业,对于认定为区知识产权制度示范企业的给予下列优惠:每申请1项发明专利,资助专利代理费3000元;鼓励和支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经企业申请,对调查取证所需的技术鉴定费用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为每案所需技术鉴定费的50%,最高额度为5000元/案。

    十四、积极实施标准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对将本企业技术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给予10万元到30万元的奖励。

    十五、鼓励建立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十六、建设产权和技术交易市场。依托省、市科技部门,在区内建立产权和技术交易市场。

    十七、本措施所需资金由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列支。

    十八、本措施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十九、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