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服外包领[2009]1号武汉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

2014-02-20

武汉发展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武服外包领[2009]1号

    武汉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07]38号),武汉发展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合于在武汉市注册、经营纳税、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在服务外包领域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和中介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服务外包领域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IT、软件开发设计、技术研发、基础技术平台整合和管理整合)等。有关部门每年将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方向,调整支持重点。

    第四条 武汉市市、区二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促进、扶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为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提供财政支持

    (一)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业务收入高于100万美元,增幅超过30%且排名全市前20位的,按其离岸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服务外包企业在依法享受高新技术、软件出口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后,所得税负仍高于15%的,高出部分给予全额补偿。

    (三)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等发生的购买关键设备给予免税,所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给予一年期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获得国外定单的服务外包企业,对其所发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五)服务外包企业在本市租赁办公用房的,按房租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补贴期限暂定为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如需自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可参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提供土地。

    第五条 优化服务外包企业的商务环境

    (一)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武汉市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相关政策。协助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武汉市户口,协助做好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服务外包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

    (三)投资者在武汉市内注册登记从事服务外包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登记条件的,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服务外包相关类别。

    第六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工作,鼓励境内外培训机构在武汉市内举办、参与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

    (一)结合服务外包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由有关部门与相关院校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提供人力资源需求目录,提供课程调整建议,保证专业人才的储备和供给。

    (二)对于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其扩大办学规模时优先安排用地。

    (三)鼓励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培训员工,以往年最高员工数为基数,按新增员工数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40万元。

    (四)服务外包企业选送中高端人才赴境外实训,按其交通、住宿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每输送一名学员到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按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单个培训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一)以市政府名义在境内外开展的服务外包商务会展活动,其公共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开拓国际市场和国家、省、市有关软件及服务外包展览会,按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对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总费用的50%,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贴上限为50万元/年。

    (五)对向国外软件及服务外包公司派遣员工,在境外工作满60天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往返国际机票补贴。亚洲国家补贴上限为6000元/人,亚洲之外国家补贴上限为10000元/人。

    (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02700l/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0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每项认证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的70%,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建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服务外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费用支出,知识产权保护资金将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二)对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8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版权登记的,给予登记费用8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业务。

    (一)对市级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二)经有关部门委托,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可以承担服务外包产业统计、调查、研究和企业服务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武汉发展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